河北新闻网讯(河北日报王文丽、李军芳、刘剑英)“工程建设对外承包方面要实行公开竞标,确保集体资产不受损失……”9月9日,笔者在涉县城里村看到,村务公开栏里多了一项新内容———《涉县人民检察院致城里村检察建议书》,建议书吸引了不少村民驻足,也给村干部敲响了警钟。
检察建议书是人民检察院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发现发案单位在思想政治教育、安全保卫、规章制度等方面存在着影响社会治安和综合治理等方面的问题和漏洞,以书面形式向该单位提出的有关整改、堵塞漏洞和解决问题的文书。针对以往有些检察建议书只有少数人知道、大多数群众不清楚,检察建议落实难的情况,今年以来,涉县检察院与发案单位积极沟通,协商建立检察建议公示制度。通过在公开栏内张贴、在村民大会上宣读等形式公开检察建议书,增强发案单位的自我监督意识。
公开检察建议书扩展了办案效果。今年,涉县检察院在查处某粮站工作人员贪污7万元惠农款项的案件后,向粮食局发出了检察建议书,建议粮食局健全基层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对基层粮食部门的监管,定期或不定期抽查账务资料和库存情况。根据检察建议书,该县粮食局规范了粮食收购行为,并将检察建议书制成展板悬挂在局机关和各粮站,时刻警醒工作人员严格执行收购政策,保障群众利益。
“是否敢于公开是检验发案单位是否真心反思的重要标准。”涉县检察院负责人介绍,今年以来,该县检察院已公开检察建议书21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