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杨扬)记者从市药监局获悉,为进一步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日前,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确定全省18个县(市、区)为创建试点单位,我市馆陶县、涉县榜上有名。
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药品安全示范县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将通过创建活动,实现县、乡、村三级药品安全监管 体系覆盖面达到100%,辖区内药品生产企业、乡镇(街道)以上药品经营企业、使用单位电子监管覆盖率达到100%,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100%建立诚信档案,实现药品监管、供应网覆盖100%行政村,群众对农村药品市场秩序满意度达到95%以上,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生产经营行为100%符合GMP、GSP要求,药品使用单位药房100%符合规范化建设要求,医疗器械生产企业100%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考核,辖区内无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无制售假药行为,无违法药品广告发布,无药品安全事件发生等目标。